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1.0.1 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1.0.3 本规范依据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规定的基本准则制订。

1.0.4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应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本规范仅对荷载和温度作用作出规定,有关可变荷载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温度作用。

1.0.5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荷载,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永久荷载 permanent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

2.1.2 可变荷载 variable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

2.1.3 偶然荷载 accidental load 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

2.1.4 荷载代表值 representative values of a load 设计中用以验算极限状态所采用的荷载量值,例如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2.1.5 设计基准期 design reference period 为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6 标准值 characteristic value/nominal value 荷载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统计分布的特征值(例如均值、众值、中值或某个分位值)。

2.1.7 组合值 combination value 对可变荷载,使组合后的荷载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概率,能与该荷载单独出现时的相应概率趋于一致的荷载值;或使组合后的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可靠指标的荷载值。

2.1.8 频遇值 frequent value 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为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频率为规定频率的荷载值。

2.1.9 准永久值 quasi-permanent value 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约为设计基准期一半的荷载值。

2.1.10 荷载设计值 design value of a load 荷载代表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

2.1.11 荷载效应 load effect 由荷载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和裂缝等。

2.1.12 荷载组合 load combination 按极限状态设计时,为保证结构的可靠性而对同时出现的各种荷载设计值的规定。

2.1.13 基本组合 fundam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组合。

2.1.14 偶然组合 accid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一个偶然荷载的组合,以及偶然事件发生后受损结构整体稳固性验算时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的组合。

2.1.15 标准组合 characteristic/nominal combination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采用标准值或组合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2.1.16 频遇组合 frequent combination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2.1.17 准永久组合 quasi-permanent combination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准永久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2.1.18 等效均布荷载 equivalent uniform live load 结构设计时,楼面上不连续分布的实际荷载,一般采用均布荷载代替;等效均布荷载系指其在结构上所得的荷载效应能与实际的荷载效应保持一致的均布荷载。

2.1.19 从属面积 tributary area 考虑梁、柱等构件均布荷载折减所采用的计算构件负荷的楼面面积。

2.1.20 动力系数 dynamic coefficient 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或构件,当按静力设计时采用的等效系数,其值为结构或构件的最大动力效应与相应的静力效应的比值。

2.1.21 基本雪压 reference snow pressure 雪荷载的基准压力,一般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积雪自重的观测数据,经概率统计得出50年一遇最大值确定。

2.1.22 基本风压 reference wind pressure 风荷载的基准压力,一般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10m高度处10min平均的风速观测数据,经概率统计得出50年一遇最大值确定的风速,再考虑相应的空气密度,按贝努利(Bernoulli)公式(E.2.4)确定的风压。

2.1.23 地面粗糙度 terrain roughness 风在到达结构物以前吹越过2km范围内的地面时,描述该地面上不规则障碍物分布状况的等级。

2.1.24 温度作用 thermal action 结构或结构构件中由于温度变化所引起的作用。

2.1.25 气温 shade air temperature 在标准百叶箱内测量所得按小时定时记录的温度。

2.1.26 基本气温 reference air temperature 气温的基准值,取50年一遇月平均最高气温和月平均最低气温,根据历年最高温度月内最高气温的平均值和最低温度月内最低气温的平均值经统计确定。

2.1.27 均匀温度 uniform temperature 在结构构件的整个截面中为常数且主导结构构件膨胀或收缩的温度。

2.1.28 初始温度 initial temperature 结构在施工某个特定阶段形成整体约束的结构系统时的温度,也称合拢温度。

2.2 符 号

2.2.1 荷载代表值及荷载组合

Ad ——偶然荷载的标准值;C——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Gk ——永久荷载的标准值;Qk ——可变荷载的标准值;Rd ——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SGk ——永久荷载效应的标准值;SQk ——可变荷载效应的标准值;SAd ——偶然荷载效应的标准值;Sd ——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γ0 ----结构重要性系数;γG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γQ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γLj ——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φc ——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γf ——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系数;γq ——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

2.2.2 雪荷载及风荷载

aD,z—高层建筑z高度的顺风向风振加速度(m/s2);

aL,z—高层建筑z高度的横风向风振加速度(m/s2);

B—结构迎风面宽度;

Bz—脉动风荷载的背景分量因子;

C'T—横风向风力系数;

C'L—风致扭矩系数;

Cm—横风向风力的角沿修正系数;

Csm—横风向风力功率谱的角沿修正系数;

D—结构平面进深(顺风向尺寸)或直径;

f1—结构第1阶自振频率;

fT1—结构第1阶扭转自振频率;

f*1—折算频率;

f*T1—扭转折算频率;

FDk—顺风向单位高度风力标准值;

FLk—横风向单位高度风力标准值;

TTk—单位高度风致扭矩标准值;

g—重力加速度,或峰值因子;

H—结构或山峰顶部高度;

I10—10m高度处风的名义湍流强度;

KL—横风向振型修正系数;

KT—扭转振型修正系数;

R—脉动风荷载的共振分量因子;

RL—横风向风振共振因子;

RT—扭转向风振共振因子;

Re—雷诺数;

St—斯托罗哈数;

Sk—雪荷载标准值;

S0—基本雪压;

T1—结构第1阶自振周期;

TL1—结构横风向第1阶自振周期;

TT1—结构扭转第1阶自振周期;

W0—基本风压;

wk—风荷载标准值;

wLk—横风向风振等效风荷载标准值;

wTk—扭转风振等效风荷载标准值;

α—坡度角,或风速剖面指数;

βz—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

βgz—阵风系数;

vcr—横风向共振的临界风速;

vH—结构顶部风速;

μr—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μsl—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

η—风荷载地形地貌修正系数;

ηs—顺风向分针加速度的脉动系数;

ρ—空气密度,或积雪密度;

ρx、ρz—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脉动风荷载相关系数;

φz—结构振型系数;

ζ—结构阻尼比;

ζa—横风向气动阻尼比。

2.2.3 温度作用

Tmax、Tmin—月平均最高气温,月平均最低气温;

Ts,max、Ts,min—结构最高平均气温,结构最低平均气温;

T0,max、T0,min—结构最高初始温度,结构最低初始温度;

ΔTk—均匀温度作用标准值;

αT—材料的线膨胀系数。

2.2.4 偶然荷载

Av—通口板面积(m2);

Kdc—计算爆炸等效均布静力荷载的动力系数;

m—汽车或直升机的质量;

Pk—撞击荷载标准值;

pc—爆炸均布动荷载最大压力;

pv—通口板的核定破坏压力;

qce—爆炸等效均布静力荷载标准值;

t—撞击时间;

v—汽车速度(m/s);

V—爆炸空间的体积。

3 荷载分类和荷载组合

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3.1.1 建筑结构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1 永久荷载,包括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 可变荷载,包括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温度作用等。 3 偶然荷载,包括爆炸力、撞击力等。

3.1.2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荷载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1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2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3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1.3 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设计基准期。

3.1.4 荷载的标准值,应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采用。

3.1.5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设计时,对可变荷载应按规定的荷载组合采用荷载的组合值或标准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的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的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

3.1.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可变荷载的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的频遇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频遇值系数。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准永久值系数。

3.2 荷载组合

3.2.1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组合进行设计。

3.2.2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Sd——荷载组合效应的设计值;

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3.2.3 对于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从下列荷载组合值中取用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值确定:

1 由可变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 γGj——第j个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4条采用;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γQ1为可变荷载Q1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4条采用;

γLi——第i个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其中γL1为可变荷载Q1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应按第3.2.5条采用。

SGjk——按第j个永久荷载标准值Gj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按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SQ1k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ψci——第i个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

m——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数;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 由永久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注:1 基本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 当对SQ1k无法明显判断时,应轮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SQ1k,并选取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

3.2.4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应取1.3; 2)其他情况,应取1.4。 3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满足有关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3.2.5 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γL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γL应按表3.2.5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注:1当设计使用年限不为表中数值时,调整系数γL可线性内插;

2 对于荷载标准值可控制的可变荷载,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γL取1.0。

2 对雪荷载和风荷载,应取重现期为设计使用年限,按本规范第E.3.3条的规定确定基本雪压和基本风压,或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3.2.6 对于偶然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d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偶然荷载作用下的结构承载能力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 SAd——按偶然荷载标准值Ad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ψf1——第1个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系数;

ψ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

2 偶然事件发生后受损结构整体稳定性验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注: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3.2.7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并应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 C—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例如变形、裂缝、振幅、加速度、应力等的限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3.2.8 对于标准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d应按下式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注: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3.2.9 对于频遇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d应按下式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注: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3.2.10 对于准永久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d可按下式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注: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4 永久荷载

4.0.1 永久荷载应包括结构构件、围护构件、面层及装饰、固定设备、长期储物的自重,土压力、水压力,以及其他需要按永久荷载考虑的荷载。

4.0.2 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

4.0.3 一般材料和构件的单位自重可取其平均值,对于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或有利状态,分别取上限值或下限值。常用材料和构件单位体积的自重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4.0.4 固定隔墙的自重可按永久荷载考虑,位置可灵活布置的隔墙自重应按可变荷载考虑。

5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5.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5.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5.1.1的规定。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注:1 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情况特殊或有专门要求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 第6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米书架高度不小于2.5kN/m2确定; 3 第8项中的客车活荷载仅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适用于满载总重为300kN的大型车辆;当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时,应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4 第8项消防车活荷载,当双向板楼盖板跨介于3m×3m~6m×6m之间时,应按跨度线性插值确定; 5 第12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桉1.5kN集中荷载验算; 6 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永久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不小于1/3的每延米长墙重(kN/m)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m2))计入,且附加值不应小于1.0kN/m2。

5.1.2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本规范表5.1.1中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的折减系数取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设计楼面梁时: 1)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取0.9; 2)第1(2)~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2时,应取0.9; 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0.8,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0.6,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应取0.8; 4)第9~13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 设计墙、柱和基础时: 1)第1(1)项应按表5.1.2规定采用; 2)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8项的客车,对单向板楼盖应取0.5,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 4)第9~13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应按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定。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注: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5.1.3 设计墙、柱时,本规范表5.1.1中第8项的消防车活荷载可按实际情况考虑;设计基础时可不考虑消防车荷载。常用板跨的消防车活荷载按覆土厚度的折减系数可按附录B规定采用。

5.1.4 楼面结构上的局部荷载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换算为等效均布活荷载。

5.2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

5.2.1 工业建筑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由设备、管道、运输工具及可能拆移的隔墙产生的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考虑,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对设备位置固定的情况,可直接按固定位置对结构进行计算,但应考虑因设备安装和维修过程中的位置变化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效应。工业建筑楼面堆放原料或成品较多、较重的区域,应按实际情况考虑;一般的堆放情况可按均布活荷载或等效均布活荷载考虑。

注:1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包括计算次梁、主梁和基础时的楼面活荷载,可分别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确定; 2 对于一般金工车间、仪器仪表生产车间、半导体器件车间、棉纺织车间、轮胎准备车间和粮食加工车间,当缺乏资料时,可按本规范附录D采用。

5.2.2 工业建筑楼面(包括工作平台)上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包括操作人员、一般工具、零星原料和成品的自重,可按均布活荷载2.0kN/m2考虑。在设备所占区域内可不考虑操作荷载和堆料荷载。生产车间的楼梯活荷载,可按实际情况采用,但不宜小于3.5kN/m2。生产车间的参观走廊活荷载,可采用3.5kN/m2。

5.2.3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除本规范附录D中给出的以外,应按实际情况采用;但在任何情况下,组合值和频遇值系数不应小于0.7,准永久值系数不应小于0.6。

5.3 屋面活荷载

5.3.1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5.3.1的规定。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注:1 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类型的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但不得低于0.3kN/m2。

2 上人的屋面,当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 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 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5.3.2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按局部荷载考虑,或根据局部荷载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考虑。局部荷载标准值应按直升机实际最大起飞重量确定,当没有机型技术资料时,可按表5.3.2的规定选用局部荷载标准值及作用面积。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2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的等效均布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5.0kN/m2。 3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系数应取0.6,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5.3.3 不上人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可不与雪荷载和风荷载同时组合。

5.4 屋面积灰荷载

5.4.1 设计生产中有大量排灰的厂房及其邻近建筑时,对于具有一定除尘设施和保证清灰制度的机械、冶金、水泥等的厂房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积灰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应分别按表5.4.1-1和表5.4.1-2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注:1 表中的积灰均布荷载,仅应用于屋面坡度α≤25°;当α≥45°时,可不考虑积灰荷载;当25°<α<45°时,可按插值法取值。

2 清灰设施的荷载另行考虑。

3 对第1~4项的积灰荷载,仅应用于距烟囱中心20m半径范围内的屋面;当邻近建筑在该范围内时,其积灰荷载对第1、3、4项应按车间屋面无挡风板的采用,对第2项应按车间屋面挡风板外的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注:1 表5.4.1—1中的注1和注2也适用本表。

2 当邻近建筑屋面离高炉距离为表内中间值时,可按插入法取值。

5.4.2 对于屋面上易形成灰堆处,当设计屋面板、檩条时,积灰荷载标准值宜乘以下列规定的增大系数: 1 在高低跨处两倍于屋面高差但不大于6.0m的分布宽度内取2.0; 2 在天沟处不大于3.0m的分布宽度内取1.4。

5.4.3 积灰荷载应与雪荷载或不上人的屋面均布活荷载两者中的较大值同时考虑。

5.5 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

5.5.1 施工和检修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悬挑雨篷和预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2 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的构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应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 3 计算挑檐、悬挑雨篷的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悬挑雨篷的倾覆时,应沿板宽每隔2.5m~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5.5.2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 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 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5.5.3 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系数应取0.5,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5.6 动力系数

5.6.1 建筑结构设计的动力计算,在有充分依据时,可将重物或设备的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计算方法设计。

5.6.2 搬运和装卸重物以及车辆启动和刹车的动力系数,可采用1.1~1.3;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5.6.3 直升机在屋面上的荷载,也应乘以动力系数,对具有液压轮胎起落架的直升机可取1.4;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6 吊车荷载

6.1 吊车竖向和水平荷载

6.1.1 吊车竖向荷载标准值,应采用吊车的最大轮压或最小轮压。

6.1.2 吊车纵向和横向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吊车纵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按作用在一边轨道上所有刹车轮的最大轮压之和的10%采用;该项荷载的作用点位于刹车轮与轨道的接触点,其方向与轨道方向一致。 2 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取横行小车重量与额定起重量之和的百分数,并应乘以重力加速度,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的百分数应按表6.1.2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3 吊车横向水平荷载应等分于桥架的两端,分别由轨道上的车轮平均传至轨道,其方向与轨道垂直,并应考虑正反两个方向的刹车情况。注:1 悬挂吊车的水平荷载应由支撑系统承受;设计该支撑系统时,尚应考虑风荷载与悬挂吊车水平荷载的组合; 2 手动吊车及电动葫芦可不考虑水平荷载。

6.2 多台吊车的组合

6.2.1 计算排架考虑多台吊车竖向荷载时,对单层吊车的单跨厂房的每个排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不宜多于2台;对单层吊车的多跨厂房的每个排架,不宜多于4台;对双层吊车的单跨厂房宜按上层和下层吊车分别不多于2台进行组合;对双层吊车的多跨厂房宜按上层和下层吊车分别不多于4台进行组合,且当下层吊车满载时,上层吊车应按空载计算;上层吊车满载时,下层吊车不应计入。考虑多台吊车水平荷载时,对单跨或多跨厂房的每个排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不应多于2台。 注:当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考虑。

6.2.2 计算排架时,多台吊车的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的标准值,应乘以表6.2.2中规定的折减系数。

表6.2.2 多台吊车的荷载折减系数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6.3 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

6.3.1 当计算吊车梁及其连接的承载力时,吊车竖向荷载应乘以动力系数。对悬挂吊车(包括电动葫芦)及工作级别A1~A5的软钩吊车,动力系数可取1.05;对工作级别为A6~A8的软钩吊车、硬钩吊车和其他特种吊车,动力系数可取为1.1。

6.4 吊车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及准永久值

6.4.1 吊车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及准永久值系数可按表6.4.1中的规定采用。

表6.4.1 吊车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及准永久值系数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6.4.2 厂房排架设计时,在荷载准永久组合中可不考虑吊车荷载;但在吊车梁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宜采用吊车荷载的准永久值。

7 雪 荷 载

7.1 雪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雪压

7.1.1 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雪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sk=μr s0 [7.1.1]

式中:sk—雪荷载标准值(kN/m2);

μr——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s0—基本雪压(kN/m2)。

7.1.2 基本雪压应采用按本规范规定的方法确定的50年重现期的雪压;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应采用100年重现期的雪压。

7.1.3 全国各城市的基本雪压值应按本规范附录E中表E.5重现期R为50年的值采用。当城市或建设地点的基本雪压值在本规范表E.5中没有给出时,基本雪压值应按本规范附录E规定的方法,根据当地年最大雪压或雪深资料,按基本雪压定义,通过统计分析确定,分析时应考虑样本数量的影响。当地没有雪压和雪深资料时,可根据附近地区规定的基本雪压或长期资料,通过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对比分析确定;也可比照本规范附录E中附图E.6.1全国基本雪压分布图近似确定。

7.1.4 山区的雪荷载应通过实际调查后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当地邻近空旷平坦地面的雪荷载值乘以系数1.2采用。

7.1.5 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7;频遇值系数可取0.6;准永久值系数应按雪荷载分区I、Ⅱ和Ⅲ的不同,分别取0.5、0.2和0;雪荷载分区应按本规范附录E.5或附图E.6.2的规定采用。

7.2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7.2.1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应根据不同类别的屋面形式,按表7.2.1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注:1 第2项单跨双坡屋面仅当20°≤α≤30°时,可采用不均匀分布情况。

2 第4、5项只适用于坡度α≤25°的一般工业厂房屋面。

3 第7项双跨双坡或拱形屋面,当α≤25°或f/l≤0.1时.只采用均匀分布情况。

4 多跨屋面的积雪分布系数,可参照第7项的规定采用。

7.2.2 设计建筑结构及屋面的承重构件时,应按下列规定采用积雪的分布情况: 1 屋面板和檩条按积雪不均匀分布的最不利情况采用; 2 屋架和拱壳应分别按全跨积雪的均匀分布、不均匀分布和半跨积雪的均匀分布按最不利情况采用; 3 框架和柱可按全跨积雪的均匀分布情况采用。

8 风 荷 载

8.1 风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风压

8.1.1 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计算主要受力结构时,应按下式计算:

wk=βzμsμzw0 [8.1.1-1]

式中:wk—风荷载标准值(kN/m2);

βz—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0—基本风压。

2 计算围护结构时,应按下式计算:

wk=βgzμslμzw0 [8.1.1-2]

式中: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μsl—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

8.1.2 基本风压应采用按本规范规定的方法确定的50年重现期的风压,但不得小于0.3kN/m2。对于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以及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其他结构,基本风压的取值应适当提高,并应符合有关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8.1.3 全国各城市的基本风压值应按本规范附录E中表E.5重现期R为50年的值采用。当城市或建设地点的基本风压值在本规范表E.5没有给出时,基本风压值应按本规范附录E规定的方法,根据基本风压的定义和当地年最大风速资料,通过统计分析确定,分析时应考虑样本数量的影响。当地没有风速资料时,可根据附近地区规定的基本风压或长期资料,通过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对比分析确定;也可比照本规范附录E中附图E.6.3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近似确定。

8.1.4 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可分别取0.6、0.4和0.0。

8.2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8.2.1 对于平坦或稍有起伏的地形,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地面粗糙度类别按表8.2.1确定。地面粗糙度可分为A、B、C、D四类:A类指近海海面和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B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D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8.2.2 对于山区的建筑物,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除可按平坦地面的粗糙度类别由本规范表8.2.1确定外,还应考虑地形条件的修正,修正系数η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对于山峰和山坡,修正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顶部B处的修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8.2.2]

式中tanα——山峰或山坡在迎风面一侧的坡度;当tanα>0.3时,取0.3;

κ——系数,对山峰取2.2,对山坡取1.4;

H——山顶或山坡全高(m);

z——建筑物计算位置离建筑物地面的高度(m);当z>2.5H时,取z=2.5H。

对于山峰和山坡的其他部位,可按图8.2.2所示,取A、C处的修正系数ηA、ηC为1,AB间和BC间的修正系数按η的线性插值确定。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2 山间盆地、谷地等闭塞地形 η可在0.75~0.85选取;

3 对于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 η可在1.20~1.50选取。

8.2.3 对于远海海面和海岛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除可按A类粗糙度类别由本规范表8.2.1确定外,还应考虑表8.2.3中给出的修正系数。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8.3 风荷载体型系数

8.3.1 房屋和构筑物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房屋和构筑物与表8.3.1中的体型类同时,可按表8.3.1的规定采用; 2 房屋和构筑物与表8.3.1中的体型不同时,可按有关资料采用;当无资料时,宜由风洞试验确定; 3 对于重要且体型复杂的房屋和构筑物,应由风洞试验确定。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8.3.2 当多个建筑物,特别是群集的高层建筑,相互间距较近时,宜考虑风力相互干扰的群体效应;一般可将单独建筑物的体型系数μs乘以相互干扰系数。相互干扰系数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对矩形平面高层建筑,当单个施扰建筑与受扰建筑高度相近时,根据施扰建筑的位置,对顺风向风荷载可在1.00~1.10范围内选取,对横风向风荷载可在1.00~1.20范围内选取; 2 其他情况可比照类似条件的风洞试验资料确定,必要时宜通过风洞试验确定。

8.3.3 计算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风荷载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局部体型系数μs1: 1 封闭式矩形平面房屋的墙面及屋面可按表8.3.3的规定采用; 2 檐口、雨篷、遮阳板、边棱处的装饰条等突出构件,取-2.0; 3 其他房屋和构筑物可按本规范第8.3.1条规定体型系数的1.25倍取值。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8.3.4 计算非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围护构件风荷载时,局部体型系数μs1可按构件的从属面积折减,折减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从属面积不大于1m2时,折减系数取1.0; 2 当从属面积大于或等于25m2时,对墙面折减系数取0.8,对局部体型系数绝对值大于1.0的屋面区域折减系数取0.6,对其他屋面区域折减系数取1.0; 3 当从属面积大于1m2小于25m2时,墙面和绝对值大于1.0的屋面局部体型系数可采用对数插值,即按下式计算局部体型系数: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8.3.5 计算围护构件风荷载时,建筑物内部压力的局部体型系数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封闭式建筑物,按其外表面风压的正负情况取-0.2或0.2; 2 仅一面墙有主导洞口的建筑物,按下列规定采用: 1)当开洞率大于0.02且小于或等于0.10时,取0.4μs1; 2)当开洞率大于0.10且小于或等于0.30时,取0.6μs1; 3)当开洞率大于0.30时,取0.8μs1。 3 其他情况,应按开放式建筑物的μs1取值。 注:1 主导洞门的开洞率是指单个主导洞口面积与该墙面全部面积之比; 2 μs1应取主导洞口对应位置的值。

8.3.6 建筑结构的风洞试验,其试验设备、试验方法和数据处理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8.4 顺风向风振和风振系数

8.4.1 对于高度大于30m且高宽比大于1.5的房屋,以及基本自振周期T1大于0.25s的各种高耸结构,应考虑风压脉动对结构产生顺风向风振的影响。顺风向风振响应计算应按结构随机振动理论进行。对于符合本规范第8.4.3条规定的结构,可采用风振系数法计算其顺风向风荷载。 注:1 结构的自振周期应按结构动力学计算;近似的基本自振周期T1可按附录F计算; 2 高层建筑顺风向风振加速度可按本规范附录J计算。

8.4.2 对于风敏感的或跨度大于36m的柔性屋盖结构,应考虑风压脉动对结构产生风振的影响。屋盖结构的风振响应,宜依据风洞试验结果按随机振动理论计算确定。

8.4.3 对于一般竖向悬臂型结构,例如高层建筑和构架、塔架、烟囱等高耸结构,均可仅考虑结构第一振型的影响,结构的顺风向风荷载可按公式(8.1.1-1)计算。z高度处的风振系数βz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8.4.3]

式中 g——峰值因子,可取2.5;

I10——为10m高度处的湍流强度,对应A、B、C和D类地面粗糙度,可分别取0.12、0.14、0.23和0.39;

R——脉动风荷载的共振分量因子;

Bz——脉动风荷载的背景分量因子。

8.4.4 脉动风荷载的共振分量因子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 f1——结构第一阶自振频率;

kw——地面粗糙度修正系数,对A类、B类、C类、D类地面粗糙度分别取1.28、1.0、0.54和0.26;

ζ1——结构阻尼比,对钢结构可取0.01,对有填充墙的钢结构房屋可取0.02,对钢筋混凝土及砌体结构可取0.05,对其它结构可根据工程经验确定。

8.4.5 脉动风荷载的背景分量因子可按下式计算:

1 对体型和质量沿高度均匀分布的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8.4.5]

式中 Ø1(z)——结构第一阶振型;

H——结构总高度(m),对A、B、C和D类地面粗糙度,H的取值分别不应大于300m、350m、450m和550m;

ρz——动脉风荷载竖直方向相关系数;

ρx——动脉风荷载水平方向相关系数;

k,ɑ1——系数,按表8.4.5取值。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对迎风面和侧风面的宽度沿高度按直线或接近直线变化,而质量沿高度按连续规律变化的高耸结构,式(8.4.5)计算的背景分量因子Bz应乘以修正系数θB和θv。θB为构筑物在z高度处的迎风面宽度B(z)与底面宽度B(0)的比值,θv可按表8.4.5-2确定。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8.4.6 脉动风荷载的空间相关性系数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竖直方向的相关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8.4.6-1]

H——结构总高度(m),对A、B、C和D类地面粗糙度,H的取值分别不应大于300m、350m、450m和550m;

2水平方向相关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8.4.6-2]

式中:B——结构迎风面宽度(m),B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2H。

3 对迎风面宽度较小的高耸结构,水平方向相关系数可取ρx=1

8.4.7 振型系数应根据结构动力计算确定。对外形、质量、刚度沿高度按连续规律变化的竖向悬臂型高耸结构及沿高度比较均匀的高层建筑,振型系数Ø1(z)也可根据相对高度z/H按附录G确定。

8.5 横风向和扭转风振

8.5.1 对于横风向风振作用效应明显的高层建筑以及细长圆形截面构筑物,宜考虑横风向风振的影响。

8.5.2 横风向风振的等效风荷载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对于平面或立面体型较复杂的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横风向风振的等效风荷载wLK宜通过风洞试验确定,也可比照有关资料确定; 2 对于圆形截面高层建筑及构筑物,其由跨临界强风共振(旋涡脱落)引起的横风向风振等效风荷载wLK可按本规范附录H.1确定; 3 对于矩形截面及凹角或削角矩形截面的高层建筑,其横风向风振等效风荷载wLK可按本规范附录H.2确定。 注:高层建筑横风向风振加速度可按本规范附录J计算。

8.5.3 对圆形截面的结构,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雷诺数Re的情况进行横风向风振(旋涡脱落)的校核:

1 当Re<3×105且结构顶部风速vH大于vcr时,可发生亚临界的微风共振。此时,可在构造上采取防振措施,或控制结构临界风速vcr不小于15m/s。

2 当Re≥3.5×106且结构顶部风速vH的1.2倍大于vcr时,可发生跨临界的强风共振,此时应考虑横风向风振的等效风荷载。

3 当诺数为3×105≤Re<3.5×106时,则发生超临界范围的风振,可不作处理。

4 雷诺数Re可按下式确定:

Re=69000vD [8.5.3-1]

式中 v——计算所用风速,可取临界风速值vcr;

D——结构截面的直径(m),当结构的截面沿高度缩小时(倾斜度不大于0.02),可近似取2/3结构高度处的直径。

5 临界风速vcr和结构顶部风速vH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8.5.3-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8.5.3-3]

式中 Ti——结构第i振型的自振周期,验算亚临界微风共振时取基本自振周期T1;

St——斯脱罗哈数,对圆截面结构取0.2;

μH——结构顶部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0——基本风压(kN/m2);

ρ——空气密度(kg/m3)。

8.5.4 对于扭转风振作用效应明显的高层建筑及高耸结构,宜考虑扭转风振的影响。

8.5.5 扭转风振等效风荷载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对于体型较复杂以及质量或刚度有显著偏心的高层建筑,扭转风振等效风荷wTk宜通过风洞试验确定;也可参考有关资料确定。

对于质量和刚度较对称的矩形截面高层建筑,其扭转风振等效风荷载wTk可按附录H.3确定。

8.5.6 顺风向风荷载、横风向风振等效风荷载和扭转风振等效风荷载宜按表8.5.6的规定进行组合。表8.5.6中的单位高度风力FDK、FLK及扭矩TTK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8.5.6-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8.5.6-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8.5.6-3]

式中:FDK——顺风向单位高度风力标准值(KN/m);

FLK——横风向单位高度风力标准值(KN/m);

TTK——单位高度风致扭矩标准值(KN·m/m);

ωk1、ωk2——迎风面、背风面风荷载标准值(KN/m2);

ωLK、ωTK——横风向风振和扭转风振等效风荷载标准值(KN/m2);

B——迎风面宽度(m)。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8.6 阵风系数

8.6.1 计算围护结构(包括门窗)风荷载时的阵风系数应按表8.6.1确定。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9 温度作用

9.1 一般规定

9.1.1 温度作用应考虑气温变化、太阳辐射及使用热源等因素,作用在结构或构件上的温度作用应采用其温度的变化来表示。

9.1.2 计算结构或构件的温度作用效应时,应采用材料的线膨胀系数αT。常用材料的线膨胀系数可按表9.1.2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9.1.3 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可分别取0.6、0.5和0.4。

9.2 基本气温

9.2.1 基本气温可采用按本规范附录E规定的方法确定的50年重现期的月平均最高气温Tmax和月平均最低气温Tmin。全国各城市的基本气温值可按本规范附录E中表E.5采用。当城市或建设地点的基本气温值在本规范附录E中没有给出时,基本气温值可根据当地气象台站记录的气温资料,按附录E规定的方法通过统计分析确定。当地没有气温资料时,可根据附近地区规定的基本气温,通过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对比分析确定;也可比照本规范附录E中图E.6.4和图E.6.5近似确定。

9.2.2 对金属结构等对气温变化较敏感的结构,宜考虑极端气温的影响,基本气温Tmax和Tmin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适当增加或降低。

9.3 均匀温度作用

9.3.1 均匀温度作用的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对结构最大温升的工况,均匀温度作用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9.3.1-1]

式中: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Tk——均匀温度作用标准值(℃);

Ts,max——结构最高平均温度(℃);

T0,min——结构最低初始温度(℃);

2 对结构最大温降的工况,温度作用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9.3.1-2]

式中:Ts,min——结构最低平均温度(℃);

T0, max——结构最高初始平均温度(℃)。

9.3.2 结构最高平均温度Ts,max和最低平均温度Ts,min宜分别根据基本气温Tmax和Tmin按热工学的原理确定。对于有围护的室内结构,结构平均温度应考虑室内外温差的影响;对于暴露于室外的结构或施工期间的结构,宜依据结构的朝向和表面吸热性质考虑太阳辐射的影响。

9.3.3 结构的最高初始平均温度T0,max和最低初始平均温度T0,min应根据结构的合拢或形成约束的时间确定,或根据施工时结构可能出现的温度按不利情况确定。

10 偶然荷载

10.1 一般规定

10.1.1 偶然荷载应包括爆炸、撞击、火灾及其他偶然出现的灾害引起的荷载。本章规定仅适用于爆炸和撞击荷载。

10.1.2 当采用偶然荷载作为结构设计的主导荷载时,在允许结构出现局部构件破坏的情况下,应保证结构不致因偶然荷载引起连续倒塌。

10.1.3 偶然荷载的荷载设计值可直接取用按本章规定的方法确定的偶然荷载标准值。

10.2 爆 炸

10.2.1 由炸药、燃气、粉尘等引起的爆炸荷载宜按等效静力荷载采用。

10.2.2 在常规炸药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构件的等效均布静力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10.2.2]

式中:qce——作用在结构构件上的等效均布静力荷载标准值;

pc——作用在结构构件上的均布动荷载最大压力,可参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50038-2005)第4.3.2和4.3.3条有关规定采用;

Kdc——动力系数,根据构件在均布动荷载作用下的动力分析结果,按最大内力等效的原则确定。

注:其它原因引起的爆炸,可根据其等效TNT装药量,参考本条方法确定等效均布静力荷载。

10.2.3 对于具有通口板的房屋结构,当通口板面积AV与爆炸空间体积V之比在0.05~0.15之间且体积V小于1000m3时,燃气爆炸的等效均布静力荷载pk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取其较大值: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10.2.3-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10.2.3-2]

式中pV——通口板(一般指窗口的平板玻璃)的额定破坏压力(kN/m2);

AV——窗户面积(m2);

V——爆炸空间的体积(m3)。

10.3 撞 击

10.3.1 电梯竖向撞击荷载标准值可在电梯总重力荷载的(4~6)倍范围内选取。

10.3.2 汽车的撞击荷载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顺行方向的汽车撞击力标准值Pk(kN)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10.3.2]

式中 m——汽车质量(t),包括实际车重加载重;

v——车速(m/s);

t——撞击时间(s)。

2 撞击力计算参数m、v、t和荷载作用点位置宜按照实际情况采用;当无数据时,汽车质量可取15t,车速可取22.2m/s,撞击时间可取1.0s;小型车和大型车的撞击力荷载作用点位置可分别取位于路面以上0.5m和1.5m处。

3 垂直行车方向的撞击力标准值可取顺行方向撞击力标准值的0.5倍,二者不考虑同时作用。

10.3.3直升飞机非正常着陆时引起的撞击荷载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竖向等效静力撞击力标准值Pk(kN)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10.3.3]

式中 C——系数,取3kN⋅kg-0.5;

m——直升机的质量(kg)。

2 竖向撞击力的作用范围宜包括停机坪内任何域以及停机坪边缘线7m之内的屋顶结构。

3 竖向撞击力的作用区域为2m×2m。

附录A 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附录B 消防车活荷载考虑覆土厚度影响的折减系数

B.0.1 当考虑覆土对楼面消防车活荷载的影响时,可对楼面消防车活荷载标准值进行折减,折减系数可按表B.0.1、表B.0.2采用。

表B.0.1 单向板楼盖楼面消防车活荷载折减系数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表B.0.2 双向板楼盖楼面消防车活荷载折减系数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B.0.2 板顶折算覆土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B.0.2]

式中:s——覆土厚度(m);

θ——覆土应力扩散角,不大于45°。

附录C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的确定方法

C.0.1 楼面(板、次梁及主梁)的等效均布活荷载,应在其设计控制部位上,根据需要按内力、变形及裂缝的等值要求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可仅按内力的等值来确定。

C.0.2 连续梁、板的等效均布活荷载,可按单跨简支计算。但计算内力时,仍应按连续考虑。

C.0.3 由于生产、检修、安装工艺以及结构布置的不同,楼面活荷载差别较大时,应划分区域分别确定等效均布活荷载。

C.0.4 单向板上局部荷载(包括集中荷载)的等效均布活荷载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等效均布活荷载qe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C.0.4-1]

式中 l——板的跨度;

b——板上荷载的有效分布宽度,按本附录C.0.5确定;

Mmax——简支单向板的绝对最大弯矩,按设备的最不利布置确定。

2 计算maxM时,设备荷载应乘以动力系数,并扣去设备在该板跨内所占面积上,由操作荷引起的弯矩。

C.0.5 单向板上局部荷载的有效分布宽度b,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当局部荷载作用面的长边平行于板跨时,简支板上载的有效分布宽度b为 (图C.0.5—1)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2 当荷载作用面的长边垂直于板跨时,简支板上荷载的有效分布宽度b为(图C.0.5—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 l——板的跨度;

bcx、bcy——荷载作用面平行和垂直于板跨的计算宽度,分别取bcx=btx+2s+h,bcy=bty+2s+h,其中btx为荷载作用面平行于板跨的宽度,bty为荷载作用面垂直于板跨的宽度,s为垫层厚度,h为板的厚度。

3 当局部荷载作用在板的非支承边附近,即d<b/2时(图C.0.5—1),荷载的有效分布宽度应予折减,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b′——折减后的有效分布宽度;

d——荷载作用面中心至非支承边的距离。

4 当两个局部荷载相邻而e<b时,荷载的有效分布宽度应予折减,可按下式计算(图C.0.5—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 e——相邻两个局部荷载的中心间距。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5 悬臂板上局部荷载的有效分布宽度(图C.0.5-4)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C.0.6 双向板的等效均布荷载可按与单向板相同的原则,按四边简支板的绝对最大弯矩等值来确定。

C.0.7 次梁(包括槽形板的纵肋)上的局部荷载应按下列规定确定等效均布活荷载: 1 等效均布活荷载应取按弯矩和剪力等效的均布活荷载中的较大者,按弯矩和剪力等效的均布活荷载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C.0.7-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C.0.7-2]

式中 s——次梁间距;

l——次梁跨度;

Mmax,Vmax——简支次梁的绝对最大弯矩与最大剪力,按设备的最不利布置确定。

2 按简支梁计算Mmax与Vmax时,除了直接传给次梁的局部荷载外,还应考虑邻近板面传来的活荷载(其中设备荷载应考虑动力影响,并扣除设备所占面积上的操作荷载),以及两侧相邻次梁卸荷作用。

C.0.8 当荷载分布比较均匀时,主梁上的等效均布活荷载可由全部荷载总和除以全部受荷面积求得。

C.0.9 柱、基础上的等效均布活荷载,在一般情况下,可取与主梁相同。

附录D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

D.0.1 一般金工车间、仪器仪表生产车间、半导体器件车间、棉纺织车间、轮胎厂准备车间和粮食加工车间的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可按表D.0.1-1~表D.0.1-6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附录E 基本雪压、风压和温度的确定方法

E.1 基本雪压

E.1.1 在确定雪压时,观察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察场地周围的地形为空旷平坦; 2 积雪的分布保持均匀; 3 设计项目地点应在观察场地的地形范围内,或它们具有相同的地形; 4 对于积雪局部变异特别大的地区,以及高原地形的山区,应予以专门调查和特殊处理。

E.1.2 雪压样本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雪压样本数据应采用单位水平面积上的雪重(kN/m2); 2 当气象台站有雪压记录时,应直接采用雪压数据计算基本雪压;当无雪压记录时,可采用积雪深度和密度按下式计算雪压s:

s=hρg [E.1.2]

式中:h——积雪深度,指从积雪表面到地面的垂直深度(m); ρ——积雪密度(t/m3); g——重力加速度,9.8m/s2。 3 雪密度随积雪深度、积雪时间和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变化有较大幅度的变异,对于无雪压直接记录的台站,可按地区的平均雪密度计算雪压。

E.1.3 历年最大雪压数据按每年7月份到次年6月份间的最大雪压采用。

E.1.4 基本雪压按E.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统计计算,重现期应取50年。

E.2 基本风压

E.2.1 在确定风压时,观察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场地及周围应为空旷平坦的地形; 2 能反映本地区较大范围内的气象特点,避免局部地形和环境的影响。

E.2.2 风速观测数据资料应符合下述要求: 1 应采用自记式风速仪记录的10min平均风速资料,对于以往非自记的定时观测资料,应通过适当修正后加以采用。 2 风速仪标准高度应为10m;当观测的风速仪高度与标准高度相差较大时,可按下式换算到标准高度的风速v: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E.2.2]

式中 z——风速仪实际高度(m);

vz——风仪观测风速(m/s);

α——空旷平坦地区地面粗糙指数,取0.15。 3 使用风杯式测风仪时,必须考虑空气密度受温度、气压影响的修正。

E.2.3 选取年最大风速数据时,一般应有25年以上的风速资料;当无法满足时,风速资料不宜少于10年。观测数据应考虑其均一性,对不均一数据应结合周边气象站状况等作合理性订正。

E.2.4 基本风压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基本风压ω0应根据基本风速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E.2.4-1]

式中 v0——基本风速;

ρ——空气密度(t/m3)。

2 基本风速v0应按本规范附录E.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统计计算,重现期应取50年。3 空气密度ρ可按下列规定采用:1)空气密度ρ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E.2.4-2]式中:t——空气温度(℃) p——气压(Pa); pvap——水汽压(Pa)。2)空气密度ρ也可以根据所在地的海拔高度按下式近似估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E.2.4-3]式中 z——海拔高度(m)

E.3 雪压和风速的统计计算

E.3.1 对雪压和风速的年最大值x均采用极值I型的概率分布,其分布函数为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形:x——年最大雪压或年最大风速样本;

u——分布的位置参数,即其分布的众值;α——分布的尺度参数;

σ——样本的标准差;

μ——样本的标准值。

E.3.2 当由有限样本n的均值和标准差σ1作为μ和σ的近似估计时,分布参数u和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 C1 ,C2——系数,见表E.3.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E.3.3 平均重现期为R的最大雪压和最大风速xR可按下式确定: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E.3.4 全国各城市重现期为10年、50年和100年的雪压和风压值可按表E.5采用,其他重现期R的相应值可根据10年和100年的雪压和风压值按下式确定: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E.4 基本气温

E.4.1 气温是指在气象台站标准百叶箱内测量所得按小时定时记录的温度。

E.4.2 基本气温根据当地气象台站历年记录所得的最高温度月的月平均最高气温值和最低温度月的月平均最低气温值资料,经统计分析确定。月平均最高气温和月平均最低气温可假定其服从极值Ⅰ型分布,基本气温取极值分布中平均重现期为50年的值。

E.4.3 统计分析基本气温时,选取的月平均最高气温和月平均最低气温资料一般应取最近30年的数据;当无法满足时,不宜少于10年的资料。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E.5

E.6 全国基本雪压、风压及基本气温分布图

E.6.1 全国基本雪压分布图见图E.6.1。

E.6.2 雪荷载准永久值系数分区图见图E.6.2。

E.6.3 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见图E.6.3。

E.6.4 全国基本气温(最高气温)分布图见图E.6.4。

E.6.5 全国基本气温(最低气温)分布图见图E.6.5。

附录F 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经验方式

F.1 高耸结构

F.1.1 一般高耸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钢结构可取下式计算的较大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可取下式计算的较小值: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 H——结构的高度(m)。

F.1.2 烟囱和塔架等具体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烟囱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高度不超过60m 的砖烟囱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2)高度不超过150m 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3)高度超过150m,但不超过210m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 H——烟囱高度(m);

d——烟囱1/2 高度处的外径(m)。

2 石油化工塔架(图F.1.2)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圆柱(筒)基础塔(塔壁厚不大于30mm)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 H——从基础底板或柱基顶面至设备塔顶面的总高度(m);

D0——设备塔的外径(m);对变直径塔,可按各段高度为权,取外径的加权平值。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2) 框架基础塔(塔壁厚不大于30mm)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3) 塔壁厚大于30mm 的各类设备塔架的基本自振周期应按有关理论公式计算。

4) 当若干塔由平台连成一排时,垂直于排列方向的各塔基本自振周期T1 可采用主塔(即周期最长的塔)的基本自振周期值;平行于排列方向的各塔基本自振周期T1 可采用主塔基本自振周期乘以折减系数0.9。

F.2 高层结构

F.2.1 一般情况下,高层建筑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根据建筑总层数近似地按下列规定采用:

1 钢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n——建筑总层数。

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F.2.2 钢筋混凝土框架、框剪和剪力墙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钢筋混凝土框架和框剪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2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H——房屋总高度(m);

B——房屋宽度(m)。

附录G 结构振型系数的近似值

G.0.1 结构振型系数应按实际工程由结构动力学计算得出。一般情况下,对顺风向响应可仅考虑第1振型的影响,对圆截面高层建筑及构筑物横风向的共振响应,应验算第1至第4振型的响应。本附录列出相应的前4个振型系数。

G.0.2 迎风面宽度远小于其高度的高耸结构,其振型系数可按表G.0.2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G.0.3 迎风面宽度较大的高层建筑,当剪力墙和框架均起主要作用时,其振型系数可按表G.0.3 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G.0.4 对截面沿高度规律变化的高耸结构,其第1 振型系数可按表G.0.4 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注:表中BH、B0分别为结构顶部和底部的宽度

附录H 横风向及扭转风振的等效风荷载

H.1 圆形截面结构横风向风振等效风荷载

H.1.1 跨临界强风共振引起在z高度处振型j的等效风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等效风荷载

ωLk,j(kN/m2)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λj——计算系数;

vcr——临界风速,按公式(8.5.3—2)计算;

Øj(z) —结构的j振型系数,由计算确定或参考附录G确定;

ζj—结构第j振型的阻尼比;对第1 振型,钢结构取0.01,钢结构房屋取0.02,混凝土与砌体结构取0.05;对高振型的阻尼比,若无实测资料,可近似按第1振型的值取用。

2 临界风速起始点高度H1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α——地面粗糙度指数,对A、B、C和D四类分别取0.12、0.15、0.22和0.30;

vH——结构顶部风速(m/s)按公式8.5.3-3计算。

注:校核横风向风振时所考虑的高振型序号不大于4,对一般悬臂型结构,可只取第1或第2个振型。

3 计算系数λj可按表H.1.1确定。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H.2 矩形截面结构横风向风振等效风荷载

H.2.1 矩形截面高层建筑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按本节的规定确定其横风向风振等效风荷载: 1 建筑的平面形状和质量在整个高度范围内基本相同;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H.2.2 矩形截面高层建筑横风向风振等效风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wLk——横风向风振等效风荷载标准值(kN/m2),计算横风向风力时应乘以迎风面的面积。

g——峰值因子,可取2.5;

C'L——横风向风力系数;

RL——横风向共振因子。

H.2.3 横风向风力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Cm——横风向风力角沿修正系数,按H.2.5条的规定采用;

α——风剖面指数,A、B、C、D四类风场分别为0.12、0.15、0.22和0.3;

CR——地面粗糙度系数,对应A、B、C和D类粗糙度分别取0.236、0.211、0.201和0.197。

H.2.4 横风向共振因子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横风向共振因子RL按下列公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SFL——无量纲横风向一阶广义力功率谱;

KL——振型修正系数;

ζ1——结构第一阶振型阻尼比;

ζa1——结构横风向第一阶振型气动阻尼比;

Csm——横风向力谱的角沿修正系数,按H.2.6条确定;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fL1——结构横风向第一阶自振频率。

H.2.5 角沿修正系数Cm和Csm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对于横截面为标准方形或矩形的高层建筑,Cm和Csm取1.0;

2 对于图H.2.5所示的削角或凹角矩形截面,横风向风力系数的角沿修正系数Cm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b——削角或凹角修正尺寸(m)(参见图H.2.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3 对于图H.2.5所示的削角或凹角矩形截面,横风向广义风力功率谱的角沿修正系数Csm按表H.2.5取值。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注:1 A类地面的粗糙度Csm可按B类取值;

2 C类地面的粗糙度Csm可按B类和D类的插值取值。

H.3 矩形截面结构扭转风振等效风荷载

H.3.1矩形截面高层建筑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按本节的规定确定其扭转风振等效风荷载:

1 建筑的平面形状和质量在整个高度范围内基本相同;

2 刚度或质量的偏心率(偏心距/回转半径)小于0.2;

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其中TT1为结构第一阶扭转自振周期(S),应按结构动力计算确定。

H.3.2 矩形截面高层建筑扭转风振等效风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

ωTK——扭转风振等效风荷载标准值(kN/m2),扭矩计算应乘以迎风面面积和宽度;

μH——高度H处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g——峰值因子,可取2.5;

TC′——风致扭矩系数;

RT——扭转共振因子;

H.3.3 扭矩系数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H.3.4 扭转共振因子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扭转共振因子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FT——扭矩谱能量因子;

KT——扭转振型修正系数;

r——结构的回转半径(m)。

2 扭转谱能量因子FT可根据深宽比D/B和扭转折算频率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按图H.3.4确定。扭转折算频率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fT1——结构第1阶段扭转自振频率(Hz)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附录J 高层建筑顺风向和横风向风振加速度计算

J.1 顺风向风振加速度计算

J.1.1 体型和质量沿高度均匀分布的高层建筑,顺风向风振加速度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D,z——高层建筑z高度顺风向风振加速度(m/s2);

g——峰值因子,可取2.5;

Ⅰ10——10m高度名义湍流速,对应A、B、C和D类地面粗糙度,可分别取0.12、0.14、0.23和0.39;

ωR——重现期为R年的风压(KN/m2),可按本规范附录E公式(E.3.3)计算;

B——迎风面宽度(m);

m——结构单位高度质量(t/m);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Bz——脉动风荷载的背景分量因子,按本规范公式(8.4.5)计算;

ηa——顺风向风振加速度的脉动系数。

J.1.2 顺风向风振加速度的脉动系数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a可根据结构阻尼比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1和系数x1,按表J.1.2确定。系数x1按本规范公式(8.4.4-2)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J.2 横风向风振加速度计算

J.2.1 体型和质量沿高度均匀分布的矩形截面高层建筑,横风向风振加速度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式中:αL.z——高层建筑z高度横风向风振加速度(m/s2);

g——峰值因子,可取2.5;

ωR——重现期为R年的风压(kn/m2),可按本规范附录E第E.3.3的规定计算;

B——迎风面宽度(m);

m——结构单位高度质量(t/m);

uH——结构顶部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SFL——无量纲横风向广义风力功率谱,可按本规范附录H第H.2.4条确定;

Csm——横风向风力谱的角沿修正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H第H.2.5条规定采用;

ØL1(z)——结构横风向第1阶阵型系数;

ξ1——结构横风向第1阶阵型阻尼比;

ξa1——结构横风向第1阶阵型气动阻尼比,可按本规范附录H公式(H.2.4-3)计算

发布于 2022-12-22 06:12:09
收藏
分享
海报
905
上一篇: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今日汇率查询(人民币市场汇价7月28日) 下一篇:泸州老窖股票论坛(泸州老窖怎么了)
目录

    忘记密码?

    图形验证码